護照是出國後主要的身份證明,說明了我們從何而來,屬於何地。當然,這國與國之間有時候也需要看交情。
護照要如何申請?依照『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如果你不是什麼達官顯要,大概就需要以下這些:
* 護照用照片二張
一、應使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光面白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二、因宗教理由使用戴頭巾之照片,其頭巾不得遮蓋面容。
三、不得使用戴墨鏡照片。但視障者,不在此限。
四、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在尼泊爾時遺失護照遺怎麼辦?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向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補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
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經友人向外交部聯繫請教結果,由於尼泊爾非我國邦交國,該地並無我國的代表處。所以不能只帶著兩張照片、事先影印好的護照影本去申請補發。所以無邦交國、無辦事處的國家,有下列建議作法:
一、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之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當地警察機關尚未發給或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二、護照影本或身份證,可茲證明自己實際身份用。避免被誤以為是難民或偷渡客。不過通常護照和這些證明文件常擺在同一處,所以可能一起遺失。所以建議分開妥善收存。
三、打電話回台灣,請家人作保馬上向外交部申請補發護照。外交部電話:02-2343-2844
四、請家人以國際快遞方式寄送到你所指定的地址。
因此建議大家出國前先影印好身份證、護照影本各一份,護照用照片兩張,以上擺放在家中並通知家人特殊情況備用。
有了萬全準備,出門總是放心多了。:)
參考資料: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